答:申请人申报公办学校,在完成网上申报后,于4月20日~5月19日17时前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、《积分入学申请表》《网上报名信息表》等材料提交至所在地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积分入学管理窗口。窗口初步审核后,退还原件,复印件与《积分入学申请表》《网上报名信息表》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后一起存档,实行一人一档。